上海大学音乐学院关于2015年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创建时间:  2014/09/03  董庆   浏览次数:   返回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精神,结合我校《关于做好2015年推荐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上大内[2014]119号)的精神,现将音乐学院2015年推荐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公布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长:叶志明
副组长:李伟
组员:夏小曹、狄其安、曹茜、李建林、单林、阳军、李珺珺、李湘宜

二、推荐对象及条件
1、音乐学院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具有高尚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品行表现优良,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受处分记录。
3、成绩优良,截至2013-2014学年夏季学期结束,平均绩点不低于2.7,且必修课无不及格。
4、大学英语CET-4考试成绩合格(即达到CET-6报名资格)。
5、各实践性教学环节成绩良好,具备较好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
6、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并通过国家规定的体锻标准。

三、推免名额
经学校根据教育部新政策以及各院系推免名额分配原则,我院2015年获得推免的研究生名额为4名(按照新政策,不再区分校内外,学术型与专业型),可推荐人数为5人(上海大学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计划全校十名,不占院推免计划名额)(详见
[L]Skins/tuanwei1_1/tuanwei1_1)。

四、推免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保证质量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文件精神,按学校规定的管理办法和程序实施,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
(二)、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的原则。除学习成绩外,综合考虑在各类高水平科技、文化、体育、艺术活动与竞赛中的表现,以及在各类学生活动组织、管理、服务中的贡献。
(三)、具体的推免办法:
本次推免根据学生成绩及综合表现两方面分别进行排序,取两个榜单平均名次后列出总排名。
1、学习成绩排名
根据学生大一至大三所有学期成绩的总平均绩点进行排名。
2、综合表现排名
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面试,集体打分后列出排名,面试时间为2014年9月9日下午1:30分(地点另行通知)。
具体打分项目包括:(1)思想表现20分
遵守校纪校规,无迟到旷课,首日教育无缺席,思想积极向上,身心健康,10分;在大学期间获得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精神文明五十佳"、"百优团员"等各类奖励或荣誉称号,10分。
(2)社会实践20分
在校期间积极组织、参加各类学生活动,曾担任校内外志愿者或学生干部、导生等,体现出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为集体做出一定贡献;乐团表现优秀,积极参加排练,不迟到不早退,曾代表学校参加演出交流、比赛等活动,协助艺术团老师工作。
(3)科研成绩20分
发表学术论文,每篇4分;参加大学生创新活动按照校级4分、市级6分计算;获得各类专业奖项,每项4分,如超过20分,按20分计算。

五、流程及时间:
1、学生本人到学院教务办公室(音乐学院E101)申请,填写《上海大学音乐学院2015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表》,时间为2014年9月2日—9月6日。
2、学院公示学习成绩排名,组织入围学生进行综合表现考察面试2014年9月9日。
3、学院评出总名次及建议名单,在学院网站和橱窗张榜公布,将推荐名单上报学校,学院公示日期为2014年9月10日—14日。
4、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材料,公示7天,最终确定推免生名单。校推免工作领导
小组公示日期为2014年9月16日—9月24日。
                                                       
                                    上海大学音乐学院
                                  二○一四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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