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院召开音乐学院院务委员会成立大会

创建时间:  2015/04/08  肖楠楠   浏览次数:   返回

    4月7日下午15:30时,上海大学音乐学院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宣布成立《上海大学音乐学院院务委员会》。
    在召开音乐学院院务委员会成立大会之前,音乐学院院务委员会筹委会先行召开上海大学音乐学院院务委员会预备会议。在音乐学院副院长卿扬的主持下,音乐学院院务委员会成员以及音乐学院班子成员全体审议通过了《音乐学院院务委员会章程与工作规程》,集体讨论决定由我国著名指挥家、上海大学名誉教授、音乐学院名誉院长曹鹏先生担任音乐学院院务委员会名誉主任,并由上海大学原副校长、音乐学院原院长、力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叶志明担任音乐学院院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书记范理宏教授、上海交响乐团原团长陈光宪先生、上海歌剧院一级指挥、上海音乐学院兼职教授林友声先生担任上海大学音乐学院院务会成员。随着学院的发展,将会根据发展需要继续增补新委员。 
    接着,学院召开了院务委员会成立大会,会议由音乐学院副院长卿扬主持,音乐学院主持工作副院长狄其安首先介绍了音乐学院院务委员会筹备情况,他说:成立上海大学音乐学院院务委员会主要基于两点考虑,一是形势发展的需要,上海大学音乐学院自2013年6月挂牌成立以来,逐步实现学院的国际化发展战略,上海大学音乐学院已与美国肯塔基大学艺术学院正式签订了合作办学协议,并将于今年与英国巴斯斯巴大学音乐学院建立合作关系,学院的国际交流的步子很快,也促使我们需要加快学院本身的发展;二是学院发展需要来自社会各界的指导、支持与帮助,更加需要与社会资源相结合,成立院务委员会就是为了吸引来自社会各界的著名音乐家、教育家和企业人士对学院的发展出谋划策,是学院发展的智库。现在我们首先聘请了几位著名人士担任院务会的工作,今后还将聘请更多知名人士,为学院的发展做贡献。
    随后,音乐学院副院长卿扬宣读《音乐学院院务委员会成立通知》,并由音乐学院主持工作副院长狄其安教授向我国著名指挥家、上海大学名誉教授、音乐学院名誉院长曹鹏先生颁发院务委员会名誉主任聘书,由音乐学院院务会名誉主任曹鹏先生向院务会主任委员叶志明、委员会成员范理宏、陈光宪、林友声颁发聘书。
    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书记、上海大学音乐学院院务委员会委员范理宏教授在讲话中说:上海大学的魅力就在于其开放性,这也是我们选择上海大学音乐学院作为合作共建单位的初衷之一。音乐学院成立院务会就很好的反映了这种开放性,是走在前面的。在不久的将来,第十人民医院将和音乐学院共同合作揭牌建立音乐治疗工作室,我们的目的就是通过音乐的方式让病人在有限的生命里活得更有意义,同时也可以通过音乐让医院职工增加幸福感,祝愿音乐学院院务会越办越好。
    上海大学原副校长、音乐学院院务委员会主任委员叶志明教授说:"首先感谢音乐学院领导班子和曹鹏先生对我的信任,让我担任院务会主任委员。音乐学院院务会的成立是音乐学院发展中的一种尝试和探索,也是前所未有的事情,院务会成员都将本着踏实做事的态度探索音乐学院发展的道路,探索音乐学院需要完成的两大课题:综合性大学如何进行音乐专业人才培养和综合性大学如何对非音乐专业学生进行音乐素质教育。现今,中国人的素养已经成为引起国际关注的话题,这与中国的教育是分不开的,也是需要我们担负责任、不断研究的方向。这两大课题的开拓和深入探索既是对音乐学院未来发展路径的探索,也是需要不断研究思考的课题,是在新形势下学院跨越式发展的必经之路。随着院务会的成立,将在更多方面有可以思考和发挥的空间。"
    我国著名指挥家、上海大学名誉教授、音乐学院名誉院长、音乐学院院务委员会名誉主任曹鹏先生总结说:音乐学院虽然成立不久但是秉承开放的精神,建立了"走出去,请进来"的理念,呈现了非常好的发展势头。上海大学音乐学院的发展需要人才,需要各位学院教师兢兢业业的工作,真正做学院的主人,因为学院的师资力量最终会决定学院的水平。我会做好音乐学院院务委员会的工作,全心全意为学院服务,为学生创造更多的机遇。
    最后,音乐学院院务委员会主任委员叶志明为各位院务委员会委员赠书。

上一条:我院初海伦老师获得2013—2014年度上海大学“三八红旗手”称号

下一条:音乐学院举行调整领导班子会议

版权所有 © 上海大学   沪ICP备09014157   沪公网安备31009102000049号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    邮编:200444   电话查询
技术支持:上海大学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