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音乐学院直属党总支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创建时间:  2015/11/17  肖楠楠   浏览次数:   返回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四中全会精神,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扩大党内基层民主,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发〔1990〕8号)、《关于学院(系统)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实施细则》(上大委〔2007〕54号)及《2015年上海大学学院系统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程序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现阶段工作实际,预采取公推不直选形式完成新一届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特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指导思想,坚持"党管干部,德才兼备,扩大民主、依规选举、党内外公认、公开公平择优、民主集中"的原则,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法规,大力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扩大基层党内民主和党的群众基础,通过换届选举,进一步增强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为学校、学院的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新一届委员会的组成原则
    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新一届委员会拟设委员5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2名。新一届委员会候选人初步人选设7名,差额2名;候选人正式人选设6名,差额1名。
    三、主要阶段和内容
    学院党总支委员会换届选举分四个阶段进行,其步骤和方法是: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5年11月1日—2015年11月22日)
1.成立机构,组织保障。接到学校党委批复后,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组建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要求和职责,以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
2.公布方案。通过党员干部大会、党务公开网、学院网站等多种途径和形式公布《上海大学音乐学院直属党总支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和《上海大学音乐学院直属党总支换届选举办法》进行公告。
3.宣传发动。一是通过召开党支部书记会议,学习《关于开展2015年上海大学学院(系统)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精神;宣读学校党委关于换届选举工作的批复,公布实施方案和日程安排,将学院党总支委员换届选举的意义、程序、方法、工作要求等内容作详细介绍,并要求其在本支部党员中进行相关思想教育。二是向师生党员及群众进行宣传发动,通过学院公开栏、党务公开网、学院网等进行。通过宣传发动,让党员和群众清楚地了解和认识换届选举的政策法规,熟悉选举程序和要求,掌握投票选举办法,充分调动党员和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民主推荐阶段(2015年11月23日—2015年12月11日)
    在充分发扬党内外民主的基础上,提名酝酿产生新一届委员候选人选,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方法进行。
1. 第一轮推荐,产生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11月23日—11月30日)
(1)在学院布告栏、党务公开网、学院网站上公布学院新一届委员会成员的结构要求和任职条件、候选人推荐的范围。
(2)学院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第一轮推荐,由全体教职工、学生党员和部分学生代表推荐,产生候选人提名人选。对新一届委员会成员进行公开推荐,产生候选人提名人选,经学院党总支研究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差额人数不少于40%,并报学校组织部考察审定。
2.第二轮推荐,产生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12月1日—12月2日)
学院党总支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候选人初步人选,在学校党代会代表、党支部书记、干部、教授、学科带头人、民主党派代表、群众团体负责人等中再次进行民主推荐,产生候选人预备人选。差额人数不少于20%,经学院党总支研究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
3.对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公示(12月2日—12月10日)
学院党总支对拟定的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和简历在学院布告栏及党务公开网上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公示时间7天。
4.报学校党委审批(12月11日)
学院党委将确定并公示过的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附个人材料和推荐票数),报学校党委审核。
    (三)正式选举阶段(12月14日—12月18日)
    学校党委对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审核通过后,学院主持召开全体党员大会,大会的议程和内容为:通过会议议程;卿扬同志代表上届党总支作工作报告;有关人员作党费收缴使用情况报告;通过选举办法;推选(通过)监票人,宣布计票人;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及委员。
    召开新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由党委组织部指定召集人,主持召开新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会上由新选举产生的党总支支委会成员讨论选举产生书记和副书记人选,并讨论具体分工。
    (四)报批阶段(12月21日—12月25日)
1. 报告选举情况。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学院在2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党委报告有关情况,报告的内容为:换届选举概况;当选的委员和书记、常务副书记、副书记名单以及得票数;委员分工情况。
2. 学校党委审批。学校党委对学院党委换届选举情况进行审查,经校党委审核同意后,下发关于报批单位的委员会委员及书记、副书记的批复。
3. 归档。将有关换届选举的资料和学校党委的批复归档保存。
                                中共上海大学音乐学院直属党总支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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