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院直属党总支换届选举办法

创建时间:  2015/11/24  肖楠楠   浏览次数:   返回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及上海大学党委组织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中国共产党上海大学音乐学院新一届委员会由音乐学院直属党总支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三、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按照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党委委员实行差额选举。
四、音乐学院直属党总支新一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共6名,应选名额为5名,差额 1名。
五、当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到会人数达到应到会正式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以上时,本次会议有效,否则无效。
六、选举中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时为有效,多于应选人数时为无效,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放的选票数,选举为有效,否则无效。
七、候选人得到的同意票数超过实到会正式党员人数的半数时方可当选,如果得票数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时为止;如果最后几名候选人得票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为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在得票未过半数的候选人中重新选举产生。
八、选举设监票人3名,其中总监票人1名。已提名作为党委候选人的党员不得担任监票人,监票人由大会主持人提名,党员大会表决通过;选举设4名计票人,已提名作为党委候选人的党员不得担任计票人,计票人由大会主持人提名,党员大会表决通过。
九、会场设两个投票箱,投票顺序是:首先是监票人投票,其次是计票人投票,接着是各位正式党员依次投票,
十、大会不设流动票箱,选票按实际参加的正式党员发放,请假的正式党员不参加投票,大会不实行委托选举。
十一、本选举办法由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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