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之春∣“中国民族器乐乐种形成和发展中的若干问题”讲座综述

创建时间:  2018/05/07  肖楠楠   浏览次数:   返回

    2018年5月3日下午,由上海大学音乐学院主办的"上海大学音乐学院‘上海之春’素质教育成果展示周"系列活动正式拉开帷幕。首场公益讲座由我院副教授单林老师主讲,讲座围绕中国民族器乐乐种的形成和发展中的若干问题展开陈述,内容涉及乐种的分类与历史、独奏与合奏的分合关系、民族器乐与说唱音乐、与戏曲音乐的关系,以及近现代民族器乐发展等多方面问题。
讲座伊始,单林老师对讲座涉及到的一些学术概念进行了相关的阐释,针对乐种的概念主要从广义概念和狭义概念两个角度展开,广义概念即指音乐的种类,泛指我国的不同传统音乐类别,包括了"曲种"、"剧种"、"乐种"(狭义概念)、"歌种"等;在狭义概念中,单林老师借用"歌种"的概念向大家解释,并概括为 "具有特定的表现形式、乐器组合形式,音乐陈述手法具有一定相似性,音乐表现功能近似,有着相当的历史传承、代表性的曲目和传承人,并以音乐(器乐)为表现主体的艺术形式",例如江南丝竹、广东音乐等。
一、乐种的分类与历史
    从表现功能和性质看,乐种主要分为宫廷音乐乐种和民间音乐乐种两大类,但这两大类乐种在不断的发展中彼此间相互影响、转化和融合,有时并没有非常清晰的界限,例如西安鼓乐最早产生于宫廷,但随着时代的变化、宫廷的没落,逐渐进入民间并成为传统的大型民间鼓吹乐。
    讲座以明清之前、清末民国和1949年以后这三个阶段为界限进行陈述。明清之前宫廷音乐开始衰落,民间音乐地位上升;清末民国时期,民间音乐获得了长足的发展,戏曲音乐、说唱音乐也日渐繁荣,乐种在此阶段逐渐定型,由原本的辅助型转向独立型,大家所熟知的山东碰八板、二人台牌子曲等丝竹乐、弦索乐类乐种都是在此时期形成的,都是从原本的小戏、说唱中的伴奏乐器中独立出来的。
二、独奏与合奏的分合关系
    我国民间的独奏乐与合奏乐总是以分分合合的多种形式存在,两者相互影响、相互促进。许多民间的合奏曲和独奏曲有着多重关系,它们之间分合重组,具有很高的灵活性。在合奏乐种中,各件乐器的组织并不是西方意义上的"重奏"关系,而是往往会有一件或几件乐器进行主奏或轮流主奏,我国民族器乐曲的发展方式主要为变奏,包括旋律的变奏、音色的变奏等,并且这些常常会采用不同乐器的主奏。另外我国民间的合奏乐种很多是从一件独奏乐器的基础上发展而来,这件乐器往往会在合奏乐种中担任主奏,也形成乐种的普遍而特殊的现象。
三、民族器乐与说唱音乐、戏曲音乐的关系
    乐种音乐的形成主要有三个来源:民间歌曲、民族器乐曲本身以及戏曲、说唱音乐。民族器乐与说唱音乐、戏曲音乐有着密切的关系,许多丝竹乐、弦索乐类乐种都是从原本母体的曲种、剧中的伴奏乐器中脱胎而出,形成独立、稳定并具有乐种性质的音乐形式。例如河南大调板头曲是从其原本伴奏的河南大调曲子中独立而来,无论是音乐语言及表现手法等方面都受到原本说唱音乐不同程度的影响。
四、近现代民族器乐的发展
    民族器乐在近代获得了全方位的发展,主要包括两方面:独立型和辅助型。独立型主要表现在民族管弦乐队的发展上,大型规模、编制的乐队开始出现,以及大量的采用多种作曲手法创作的带有伴奏的大量独奏曲。辅助型主要表现在歌曲、戏曲、舞蹈以及电影音乐的伴奏音乐中,这些均大大扩展了民族器乐原本的表现内容和表现手法。
    在讲座的最后,单林老师针对乐种发展的困难以及乐种的保护提出了许多的个人观点,希望大家能够重视、关心传统音乐,为传统音乐的保护贡献力量。
本场讲座吸引校内众多的教师和研究生前来听讲,讲座期间学术气氛十分浓厚,讲座结束后,许多老师和同学就本场讲座踊跃提问,并与单林老师进行了更进一步的交流,纷纷表示这次讲座使自己受益匪浅。

                                             供稿人:音乐学院研究生二年级霍嘉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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