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音乐学院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上海大学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实施办法》现将音乐学院2025年推荐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公布如下:
一、上海大学音乐学院2025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王勇、卿扬
组员:纪晔晔、夏小曹、曹茜
推免材料审核专家组:李建林、朴英、任音、魏震、邱玥、阳军、李芸、袁勤、王思思
秘书:李湘宜、何雨晴
二、推荐对象及条件
1.推免申请范围:上海大学202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录取须纳入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或内地高校面向港澳台侨招生范围,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推免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学兼优,身心健康。
(2)追卓越、创一流,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系统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专业实践的能力和基础,以及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潜质。不存在任何有违学术道德、专业伦理等行为。
(3)本科阶段学业成绩作为推免生遴选的基础指标,学业成绩使用学生在相关课程获得的首次成绩,截至2023-2024学年夏季学期结束,学业成绩平均绩点不低于3.00,且无重修后不及格的必修课程。
(4)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并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要求。
(5)定向生不享受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待遇。如学生提出申请推免资格,必须在学校规定的各学院上报推荐名单或个人申请的时间节点前,提供定向省(区)同意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函件等相关文件。不能提供相关文件者,学校不接受推免申请。
三、推免遴选指标的设定
1.遴选指标的组成。遴选指标包含学生学业综合成绩和体现学生全面发展的相关项目指标。
(1)学业综合成绩指学生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即截至2023-2024学年夏季学期结束,学生所修读的所有本科课程首次获得的平均成绩绩点。
(2)积极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在使用学生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的基础上,将学生本科阶段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有组织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及科研创新成果、参赛获奖等,作为推免生遴选的加分指标,纳入推免生遴选综合评价体系。
2.严格审核认定学生的科研成果、竞赛成果等学术专长。
音乐学院按照“权威、可信、从紧”原则,根据本单位学科特点制定科研创新成果、参赛获奖等加分指标认定范围、标准等要求。
科研创新成果一般应为学生本科阶段在高水平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正式发表的,或与指导教师联合发表(限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学生与其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合作的科研成果,原则上不纳入加分指标认定范围。
参赛获奖一般应为独立参加或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竞赛(限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不低于国内赛事相关标准和要求)。竞赛认定范围为《上海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指导目录》(国家级及以上),并提高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的获奖加分权重。
音乐学院成立材料审核专家组,对学生科研创新成果、竞赛获奖等的真实性进行审核鉴定。对于与指导教师联合发表论文或参赛的,指导教师应出具推荐信,客观陈述学生在联合成果中所作的实际贡献。组织提交科研创新成果、竞赛获奖的学生在音院学院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全程录音录像。材料审核专家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公开答辩等情况,给出明确审核认定意见并签字存档。
3.遴选指标的权重设定
(1)学生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权重75%;
(2)学生全面发展相关项目指标权重25%,包括学生本科阶段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有组织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及科研创新成果、参赛获奖等。结合学科特点合理设置各遴选指标所占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最高一项。
4.具体推免办法
(1)学生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满分100分,按照首次成绩)权重75%,全面发展相关项目指标(满分100分)权重25%。学业综合成绩得分*75%+全面发展相关项目指标*25%=推免总分。若出现推免总分“同分”情况,则以绩点高者为优先排序。
(2)学生全面发展相关项目指标分为六个类别,共100分,各类分值及具体加分细则详见下表,每一类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最高一项。
类别 | 分值 | 加分细则 | 参照依据 |
第一类: 入伍服兵役 | 30 | 1、圆满完成服兵役任务获奖基础分24分;2、获得连级表彰、嘉奖及荣誉称号+1.5分,得25.5分;3、获得营级表彰、嘉奖及荣誉称号+3分,得27分;4、获得团级及以上表彰、嘉奖及荣誉称号或个人荣立三等功以上+6分,得30分。5、以上奖项取最高值,不累计。6、学生需提供相应获奖材料原件供武装部核验。 | 参照学校武装部《关于2025年推荐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伍服兵役”相关条款的说明》。 |
第二类: 志愿服务 | 10 | 分值设定如下:大学本科期间有参与志愿服务经历,服务时长不足20小时的,得8分;累计服务时长20小时及以上的,得9分。获得省市级及以上“优秀志愿者”相关荣誉称号的,加1分;获得校级/区级“优秀志愿者”相关荣誉称号的,加0.5分。参与校内外疫情防控专项志愿服务的,加0.5分。若有多项荣誉加分情况时,只取最高一项,且不累计加分。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时间截至2024年8月31日。 | 参照学校团委发布的《上海大学2025年推荐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志愿服务项目认定指导意见》 |
第三类: 国际组织实习 | 5 | 在国际组织实习,经国际部认定有效后,加5分。 | 参照国际部发布的《上海大学本科生赴国际组织实习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
第四类: 科研成果 | 25 | 学生本科阶段在高水平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正式发表的,或与指导教师联合发表(限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发表南大核心及顶级期刊25分,北大核心20分(只认定最高等级一篇)。 | 由音乐学院推免材料审核专家小组认定 |
第五类: 竞赛成果 | 25 | 由推免材料审核专家小组认定的国家级或国际级专业竞赛,一等奖25分、二等奖20分、三等奖15分。团体奖项需乘以系数:2-5人系数为0.5,6人及以上系数为0.2。(只认定最高等级一项) |
第六类: 体育竞赛成果 | 5 | 1.全国大学生锦标赛及分区赛1-3名加5分; 2.全国大学生锦标赛及分区赛4-6名加4.25分; 3.全国大学生锦标赛及分区赛7-8名加3.5分; 4.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前8名加5分; 5. 全国学生运动会前6名加5分、7-8名加4.25分。 | 参照体育学院《上海大学2025年推荐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体育加分认定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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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免名额
经学校根据教育部新政策以及各院系推免名额分配原则,我院2025届获得推免的研究生名额为音乐表演专业3人(可推荐4人,最后一名备选);音乐学专业3人(可推荐4人,最后一名备选)。
五、流程及时间
1、2024年9月10日-13日上午11:00,学生本人到学院E101办公室提交《上海大学音乐学院2025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表》、成绩总表、获奖证书复印件及比赛官网的介绍和成绩发布公告、期刊论文原件及复印件、志愿者证明等材料。
2、2024年9月14日中午12:00,学院推免材料审核专家组进行科研及获奖成果审核鉴定,地点:音乐学院二楼会议室。
3、2024年9月16日下午16:00前,学院评出总名次及各项加分结果,在学院网站和公告栏张榜公示。
4、2024年9月19日下午16:00前,公示三天无异议后确认推免名单,向教务处报送。
上海大学音乐学院
2024年9月9日